苏俄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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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徽

苏俄人民委员会[1]Совет народных комиссаров РСФСР,缩写 СНК РСФСР),是苏维埃俄国在1917年至1946年中央政府和行政机关。由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在1917年10月27日[11月9日]设立,1918年通过的宪法明确了其地位。他是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后苏俄最高苏维埃)的执行机关。在十月革命后,其他苏维埃国家也效仿苏维埃俄国设立了各自的人民委员会并最终在苏联成立后设立了苏联人民委员会

1946年3月23日,由于苏联人民委员会改组为苏联部长会议以及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的法令,苏俄人民委员会改组为苏俄部长会议

历史[编辑]

彼得格勒武装起义当天,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委员会就派出列夫·加米涅夫左派社会革命党人进行接触,就未来组成政府进行谈判,但遭到了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拒绝。而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刚刚召开的时候,右派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就对布尔什维克武装夺权表示抗议而离开大会以及,布尔什维克被迫组建一党政府。

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产生的人民委员会

1917年10月27日[11月9日],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委员会成立》的法令并决定了其组成:

根据法令,在全俄立宪会议召开之前,人民委员会取代俄国临时政府作为临时工农政府开始运作。但由于全俄立宪会议的选举结果并不利于布尔什维克,这使得布尔什维克武装解散了全俄立宪会议,并随着1918年苏俄宪法的通过,人民委员会因此由临时政府转变为苏维埃俄国的行政机关,即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机关,其组成人员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免。

1918年7月10日,苏俄宪法规定了苏俄人民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此外,人民委员会通过的所有决议和决定都需上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权中止和撤销人民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此时的苏俄人民委员会由外交、军事、海军、内务、司法、劳动、社会保障、教育、邮电、民族事务、财政、通信、农业、工贸、粮食、国家监察、卫生保健等17个人民委员部和最高国民经济会议组成。

1923年7月,随着苏联成立苏联人民委员会成立,部分属于苏俄人民委员会的人民委员部移交给苏联人民委员会管理,苏俄人民委员会仅保留了国内贸易、劳动、财政、工农检查、内务、司法、教育、卫生保健、农业、社会保障等10个人民委员部和最高国民经济会议。

1937年10月5日,苏俄人民委员会改组为由食品工业、轻工业、木材工业、农业、国营农场粮食、畜牧场、财政、国内贸易、司法、卫生保健、教育、地方工业、公共设施、社会保障等13个人民委员部以及苏俄国家计划委员会、苏俄艺术局组成。

1946年3月23日,根据苏联法律和苏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令,苏俄人民委员会改组为苏俄部长会议

历任主席[编辑]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