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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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徽

苏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Президиум Верховного Совета РСФСР)是1937年至1990年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苏联解体后更名为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Президиум Верховного Сове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在1993年俄罗斯宪政危机中,由于反叶利钦一方失败,因此俄罗斯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停止运作。

组成[编辑]

苏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由苏俄最高苏维埃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1人、副主席17人(其中包括来自每个自治共和国的副主席)、秘书长1人、主席团委员20人(1975年后为17人)组成。

在1989年苏俄宪法修正案通过后,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包括苏俄最高苏维埃主席、最高苏维埃第一副主席、最高苏维埃副主席、最高苏维埃共和国院主席、最高苏维埃民族院主席、最高苏维埃各常务委员会主席。其中,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行使原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负责的工作。

权力[编辑]

1937年苏俄宪法规定苏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拥有以下职权:

  • 召集苏俄最高苏维埃会议;
  • 进行全国民意调查(公投);
  • 撤销与法律相抵触的苏俄人民委员会(苏俄部长会议)、自治共和国人民委员会(部长会议)以及州、边疆区苏维埃及其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和命令;
  • 在苏俄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根据苏俄人民委员会主席(部长会议主席)的提议,罢免和任命个别人民委员(部长),并提交给苏俄最高苏维埃报备;
  • 授予苏俄荣誉称号;
  • 赦免被苏俄司法机关定罪的公民。

根据1978年苏俄宪法,苏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职权包括:

  • 召集苏俄最高苏维埃和地方苏维埃的选举;
  • 召集苏俄最高苏维埃会议;
  • 监督苏俄宪法的执行——确保自治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与苏俄宪法和法律相一致;
  • 召集区(市)人民法院选举;
  • 解释苏俄法律;
  • 管理地方苏维埃的活动;
  • 确定解决苏俄行政区划结构问题的程序——建立与变更边疆区、州、自治州、自治区的边界与区划,设立区、市及市区,确定城市从属关系,变更区、市、市区、工人区和其他定居点的名称;
  • 批准自治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城市及市区组成,城市从属关系的改变,区、市、市区以及其他定居点的更名;
  • 撤销与法律相抵触的苏俄部长会议、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边疆区、州、市、自治州苏维埃的决议与命令;
  • 授予苏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荣誉证书,设立和授予苏俄荣誉称号;
  • 授予苏俄公民身份,提供政治庇护;
  • 赦免被苏俄法院定罪的公民;
  • 批准和废除苏俄的国际条约;
  • 任命和罢免苏俄驻外国与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
  • 接受外国的外交代表的国书和召回书;
  • 行使苏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

1989年苏联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与苏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苏俄节假日有关的内容。

1991年,随着俄罗斯总统一职的设立,部分属于苏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权力被移交给俄罗斯总统。

历任主席团主席[编辑]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