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功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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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功”奖章
“战功”奖章
上级 乌沙科夫奖章
下级 纳希莫夫奖章

“战功”奖章[1]Медаль «За боевые заслуги»)是苏联国家级奖项之一,设立于1938年10月17日,授予给冒着生命危险,主动积极、英勇无畏完成任务,为成功消灭苏维埃国家之敌做出贡献的个人,总共又5210078人获得该奖章。

历史[编辑]

1938年10月17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关于设立“战功”奖章》的法令。法令规定“战功”奖章颁发给不惧生命危险、表现娴熟、积极作战,为军事行动取胜做出贡献的工农红军工农红海军边防部队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消灭苏维埃国家之敌战斗的个人。1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发了第一批共168枚战功奖章。25日,该奖章颁发给了1159位在哈桑湖冲突表现出色的军人。

1943年6月1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该奖章的修正法令,规定了该奖章的佩戴规则和绶带颜色。

1944年6月4日至1957年9月14日,战功奖章将会颁发给在陆海军、内务部队和国家安全部队服役十年的个人。

伟大卫国战争期间,该奖章总共颁发了3000000枚。

奖章条例[编辑]

该奖章授予给以下个人:

  • 在战斗中娴熟、主动、勇敢地完成所分配的作战任务,为战斗胜利做出贡献的;
  • 为保卫苏联国界英勇无畏的;
  • 在战斗与政治训练、掌握新式军事装备、保持部队高水平战备状态以及其他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
  • 指挥部队在抗击德国侵略者的战斗任务中表现杰出的。

“战功”奖章应佩戴在胸前左侧,位于乌沙科夫奖章之后。

奖章样式[编辑]

“战功”奖章为直径为31至32.5毫米的圆形奖章,奖章正面有宽1毫米的边缘,奖章由925纯银制成,银含量为18.22克左右,奖章总重量为19.725±1.3克。

奖章正面最上方有红宝石色珐琅制成的“苏联”(«СССР»)字样,中间分三行刻着“致战功”(«ЗА БОЕВЫЕ ЗАСЛУГИ»)的文字,最下方是交叉放置着带有刺刀的步枪和军刀,步枪图案的长度为23毫米,军刀为20毫米。

奖章绶带宽24毫米,底色为灰色,两侧有宽2毫米的纵向金色条纹。

参考[编辑]

相关内容[编辑]

锤镰星 苏联国家级奖项
最高荣誉
苏联英雄 社会主义劳动英雄 英雄城市和英雄要塞 英雄母亲
勋章
列宁勋章 十月革命勋章 红旗勋章 苏沃洛夫勋章 乌沙科夫勋章 库图佐夫勋章 纳希莫夫勋章 博赫丹·赫梅利尼茨基勋章 亚历山大·涅夫斯基勋章 卫国战争勋章 劳动红旗勋章 各族人民友谊勋章 红星勋章 在苏联武装力量中为祖国服役勋章 荣誉之徽勋章 个人英勇勋章 光荣勋章 劳动光荣勋章
奖章
英勇奖章 乌沙科夫奖章 战功奖章 纳希莫夫奖章 劳动英勇奖章 劳动杰出奖章 纪念弗·伊·列宁诞辰100周年奖章 卫国战争游击队员奖章 守卫苏联国界有功奖章 军事杰出服役奖章 维持公共秩序杰出服务奖章 救火英勇奖章 拯救溺水者奖章 保卫列宁格勒奖章 保卫莫斯科奖章 保卫敖德萨奖章 保卫塞瓦斯托波尔奖章 保卫斯大林格勒奖章 保卫基辅奖章 保卫高加索奖章 保卫苏维埃北极奖章 1941—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战胜德国奖章 1941—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胜利二十周年纪念奖章 1941—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胜利三十周年纪念奖章 1941—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胜利四十周年纪念奖章 战胜日本奖章 攻克布达佩斯奖章 攻克柯尼斯堡奖章 攻克维也纳奖章 攻克柏林奖章 解放贝尔格莱德奖章 解放华沙奖章 解放布拉格奖章 1941—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忘我劳动奖章 劳动元老奖章 苏联武装力量老兵奖章 巩固战斗友谊奖章 恢复南方黑色冶金企业奖章 恢复南方黑色冶金企业奖章 恢复顿巴斯煤矿奖章 开垦处女地奖章 建设贝加尔-阿穆尔铁路奖章 改造苏俄非黑土地地区奖章 开发西西伯利亚石化联合体地下资源奖章 工农红军二十周年纪念奖章 苏维埃陆海军30周年纪念奖章 苏联武装力量40周年纪念奖章 苏联武装力量50周年纪念奖章 苏联武装力量60周年纪念奖章 苏联武装力量70周年纪念奖章 苏维埃民警50周年纪念奖章 纪念莫斯科建城800周年奖章 纪念列宁格勒建城250周年奖章 纪念基辅建城1500周年奖章 圆满服役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