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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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国徽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1]Всероссийский центральный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ый комитет,缩写 ВЦИК)是苏俄从1917年至1938年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他是由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执行代表大会上的决定,确定苏俄人民委员会的组成。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行驶。自成立以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总共召开了33次全体会议,每次全会历时1至15天。

苏联成立前,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中还包括来自乌克兰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白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的代表,在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后,该委员会还包括来自外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代表。

1938年7月,随着苏俄第一届最高苏维埃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停止运作。

职权[编辑]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俄国的国家机关主要按照列宁的构想建立,他指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应当使议会制的优点与直接民主制的优点相结合。但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各个国家机关的职权没有明确划分,许多法令和决议由多个机关联名发表,这种情况降低了决策和颁布法令的效率,由此需要对各国家机关的职能作技术上的划分。

1920年12月,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苏维埃建设》的法令,法令规定了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苏俄人民委员会之间的职权。

1922年,苏俄最高法院成立,其组成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任命。

1925年5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新版苏俄宪法,宪法最终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职权,包括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苏俄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部。

组成[编辑]

1917年10月27日[11月9日],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101人组成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其中布尔什维克62人、左派社会革命党29人、孟什维克国际派6人、乌克兰社会主义者3人和激进社会革命党1人。同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与农民苏维埃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合并,在108名农民执行委员会委员中,有左派社会革命党82人、布尔什维克16人、激进社会革命党3人、孟什维克国际派6人、无政府主义者1人和5名其他立场代表,合并后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出现了左派社会革命党代表比布尔什维克多的情况。但很快,80名陆军代表、20名代表和50名工会代表也进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最终使布尔什维克成为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多数派。

1918年1月,全俄工农兵哥萨克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326人组成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其中有布尔什维克169人、左派社会革命党132人、激进社会革命党5人、右派社会革命党5人、无政府主义者4人、孟什维克国际派4人和孟什维克2人。

1918年6月14日,右派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作为反革命分子被驱逐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

1918年7月,在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由于左派社会革命党与布尔什维克决裂,因此左派社会革命党也被驱逐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最终布尔什维克彻底控制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领导权。

历任主席[编辑]

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是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联合主席之一。

主席团[编辑]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1917年11月2日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设立,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常设机关,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职权。根据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法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向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提交需审议的法令草案,报告主席团的工作情况。

1920年12月29日,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又赋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撤销苏俄人民委员会法令的权力,代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调整国家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

根据1925年苏俄宪法,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