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列克谢·亚历山德罗维奇·库兹涅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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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亚·库兹涅佐夫

阿列克谢·亚历山德罗维奇·库兹涅佐夫[1]Алексе́й Алекса́ндрович Кузнецо́в,1905年2月7[20]日—1950年10月1日),苏联党和国家领导人,俄罗斯族,诺夫哥罗德省博罗维奇人,1922年5月参加工作,1925年9月加入联共(布)中将军衔。

他曾担任联共(布)中央委员会书记(1946年3月至1949年1月)、列宁格勒州列宁格勒市党委第一书记(1945年1月至1946年3月),是伟大卫国战争老兵,在列宁格勒案中被人诬陷遇害。

生平[编辑]

1905年2月7[20]日,阿列克谢·亚历山德罗维奇·库兹涅佐夫生于诺夫哥罗德省博罗维奇的一个工人阶级家庭。

1922年5月,他在博罗维奇的一家锯木厂当分拣工。

1924年9月,进入共青团工作,先后担任奥列霍沃村阅览室主任、村团委责任书记。

1925年3月,任博罗维奇县团委组织部指导员、部长、书记。

1925年11月,任小维舍拉县团委指导员书记。

1927年9月,,任下诺夫哥罗德州团委生产经济部部长。

1928年8月,任诺夫哥罗德州丘多夫斯基区团委书记。

1929年5月,任列宁格勒州卢日斯克区党委书记。

1930年6月,任列宁格勒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31年2月,任列宁格勒市党委规模生产部部长。

1932年7月,任列宁格勒市党委巡视员。

1934年1月,任列宁格勒市斯莫尔尼区党委第二书记。

19326年4月,任列宁格勒市捷尔任斯基区党委第一书记。

1937年6月,任列宁格勒州党委组织部部长兼市委组织部部长。

1937年9月,任列宁格勒州党委第二书记。

1938年2月,任列宁格勒市党委第二书记。

1941年伟大卫国战争爆发后,他参与了保卫列宁格勒的城防与疏散工作,兼任了列宁格勒方面军波罗的海舰队第2突击集团军等多支部队的军事委员会委员。

1945年1月17日,任列宁格勒州党委第一书记兼列宁格勒市党委第一书记。

1946年3月18日,补选为联共(布)中央委员会书记中央组织局委员

1946年4月至1948年7月,兼任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干部部长。

1949年1月,任联共(布)中央远东局书记,不再担任联共(布)中央书记。同年3月,进入列宁军事政治学院进修,并不再兼任联共(布)中央组织局委员的职务。

1949年8月13日,由于遭到马林科夫贝利亚等人的诬陷,他在列宁格勒案中被逮捕。

1950年9月30日,他被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判处死刑。次日,被枪杀。

1954年4月30日,他被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平反。

1988年2月26日,苏共中央决定恢复他的党籍。

联共(布)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1946年3月至1949年1月)中央书记,十八届(1946年3月至1949年3月)中央组织局委员。第一届、二届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一届苏俄最高苏维埃代表。1942年12月6日,被授予少将军衔;1943年8月24日,晋升中将军衔。

生平[编辑]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