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最高苏维埃民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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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

苏联最高苏维埃民族院[1]Совет 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ей Верховного Совета СССР)是苏联最高苏维埃的议院之一,根据1936年苏联宪法设立,于1938年开始运作。

概况[编辑]

苏联最高苏维埃民族院基于普遍、平等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的直接选举产生。根据1936年苏联宪法第35条,民族院的组成为:每个加盟共和国25名代表,每个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代表11名,每个自治州6名代表,每个民族专区1名代表。民族院设主席一人和副主席四人。

1977年苏联宪法通过后,每个加盟共和国的代表名额数增加到32名。

第十二届民族院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按规定选举产生:每个加盟共和国11名代表,每个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代表5名,每个自治州2名代表,每个自治专区1名代表。

民族院的选举制度基于苏联行政区划的结构,给予具有相同行政级别的行政地区在数量上拥有相同数量的代表权,这与联盟院按照行政区划的人口数划分代表数量形成对比。

历任民族院主席[编辑]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