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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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人民委员会[1][2]Совет народных комиссаров СССР,缩写 Совнарком СССРСНК СССР),也译作苏联人民委员会议,即苏联政府,是1923年至1946年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和行政机关,它是苏联部长会议的前身。苏联人民委员会的组成由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及后来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定,并对后面两者负责。

历史[编辑]

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前身是苏俄人民委员会,后者于1917年10月27日[11月9日]根据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设立,列宁当选第一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并领导俄国在后来的五年内击败了白卫军协约国干涉武装,还在乌克兰白俄罗斯外高加索等地相继建立苏维埃政权。

1923年7月6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苏联人民委员会的组成:弗·伊·列宁当选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列·鲍·加米涅夫阿·伊·李可夫亚·德·瞿鲁巴弗·雅·丘巴尔格·康·奥尔忠尼启则伊·德·奥拉赫拉什维利等任苏联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次年,1924年苏联宪法通过,苏联人民委员会被定义为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和行政机关。

1936年,斯大林宪法通过后,苏联人民委员会又被定义为苏联政府,是苏联最高国家执行和行政机关。

伟大卫国战争时期,苏联成立国防委员会来指导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工作,这一时期,约·维·斯大林同时兼任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的职务。

1946年3月5日,苏联第二届最高苏维埃第一次会议将苏联人民委员会改组为苏联部长会议,相应地,其各级组成部门也相应更名。

权力[编辑]

苏联人民委员会具有以下权力:

  • 颁布苏联全境执行的法令和条例;
  • 审议各人民委员部、加盟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提出的法令决议;
  • 经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后,设立和撤销人民委员部;
  • 任免苏联人民委员会事务局组成;
  • 撤销各人民委员部的命令;
  • 制定各全联盟人民委员部和联盟-共和国人民委员部的工作方针和路线;
  • 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
  • 巩固货币体系;
  • 确保公共秩序;
  • 指导外交工作。

组成人员[编辑]

苏联人民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此外,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国家政治保卫总局主席、苏联中央统计局加盟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主席以及其他应该出席苏联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代表在苏联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均拥有表决权。

组成部门[编辑]

1924年1月31日,全联盟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苏联宪法规定苏联人民委员会包括以下部门:[3]

其中,全联盟人民委员部在各加盟共和国没有其直属的全权委员,仅出现在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序列中;而联合人民委员部在各加盟共和国境内实施其各项任务的机关为各该共和国同名的人民委员部。

主席团[编辑]

列宁政府[编辑]

(1923年7月—1924年1月)

李可夫政府[编辑]

(1924年2月—1925年5月)

(1925年2月—1926年1月)

(1926年1月—1926年11月)

(1926年11月—1928年5月)

(1928年5月—1928年8月)

(1928年8月—1930年11月)

(1930年11月—1930年12月)

莫洛托夫政府[编辑]

(1930年12月—1931年10月)

(1931年10月—1934年4月)

(1934年4月—1934年5月)

(1934年5月—1935年1月)

(1935年1月—1935年4月)

(1935年4月—1937年2月)

(1937年2月—1937年5月)

(1937年5月—1937年6月)

(1937年6月—1937年7月)

(1937年7月—1937年10月)

(1937年10月—1937年12月)

(1937年12月—1938年1月)

(1938年1月—1938年5月)

(1938年5月—1938年7月)

(1938年7月—1938年8月)

(1938年8月—1938年9月)

(1938年9月—1939年4月)

(1939年4月—1939年5月)

(1939年5月—1940年4月)

(1940年4月—1940年5月)

(1940年5月—1940年9月)

(1940年9月—1941年2月)

(1941年2月—1941年3月)

(1941年3月—1941年5月)

斯大林政府[编辑]

(1941年5月—1942年8月)

(1942年8月—1943年8月)

(1943年8月—1944年5月)

(1944年5月—1944年9月)

(1944年9月—1946年3月)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