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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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勋章
胡志明勋章

胡志明勋章[1]Huân chương Hồ Chí Minh勳章胡志明)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排位第二高的勋章,根据1947年6月6日签署的第58-SL号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令设立,并根据2003年11月26日通过的《竞赛表彰法》修订。

胡志明勋章授予给取得杰出成就的团体,授予或追授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国防、安全、外交和其他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许多杰出成就的个人。授予和追授胡志明勋章的权力由越南国家主席决定。

在刚设立时,胡志明勋章根据绶带上的星星个数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为3颗星,二级为2颗星,三级为1颗星。根据越南国务委员会于1981年3月28日第10-HĐNN号法令和《竞赛表彰法》,胡志明勋章不再分级别。

授予标准[编辑]

  • 胡志明勋章授予或追授给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国防、安全、外交或其他领域具有重大贡献和许多杰出成就的个人,应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 1935年以来参加革命,不断工作,立下大功,在越南共产党和民族事业中立下许多杰出功勋、没有犯下重大过失,担任过下列重要职务之一的个人:省委、中央党组书记、副书记,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人民武装力量上将;
    • 1945年以前参加革命活动,连续工作,立下大功,在党和民族的革命事业中有许多突出业绩,没有犯下重大过失,担任过重要职务的个人:中央党组成员、区委员、人民武装力量部长、上将等同等职务;
    • 连续参加两次抗法战争、抗美战争(1945年至1975年4月30日),为党、民族的革命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有许多杰出业绩,没有犯下重大过失,担任过下列重要职务之一的个人:至少一届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国号副主席、政府副总理、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或同等职务,人民武装力量大将等;
    • 从抗美战争时期(1954年至1975年4月30日)和建设保卫祖国时期(1975年4月30日至今)连续工作,立下大功,取得许多突出业绩,无重大过失的个人,担任过以下职务的个人:
      • 至少一届越南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
      • 至少两届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国会副主席、政府副总理、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或同等职务,至少10年人民武装力量大将;
    • 对有重大功勋的,特别是有受到国家认可和表彰的杰出作品,对推动经济、社会、文学、艺术、科技、民族、国防、安全、外交等某一领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个人;
    • 对越南人民做出巨大贡献,受到越南国家认可和表彰的外国人。
  • 胡志明勋章授予符合以下标准的团体:
    • 曾荣获一级独立勋章一级军功勋章
    • 建设发展历程35年以上(未荣获一级独立勋章、一级军功勋章的,建设发展历程必须40年以上);
    • 申请前连续5年及以上取得优异成绩,其间3次荣获政府竞赛奖励或总理嘉奖,内部团结,党组织、工会组织工作有力。
  • 胡志明勋章授予为越南人民做出许多杰出贡献、受到越南国家认可和表彰的外国团体。

勋章样式[编辑]

2006年5月19日通过的第50/2006/NĐ-CP号政府令第7条规定了胡志明勋章的样式。

勋章勋略外框为黄色,内有人造丝编织而成的红绶带,有三道金线,金属外框为镀镍钴合金的紫铜,厚3微米,勋略尺寸为28毫米×14毫米。

勋章上挂的A形绶带由红色人造丝编织而成,带有三道金色条纹,上挂由由镀镍钴合金的红铜制成,厚3微米,上挂尺寸为28毫米×51毫米×41毫米×51毫米。

勋章主体呈圆形,直径39毫米,中间为胡志明主席置于莲花台上的半身像,上方为“胡志明勋章”(Huân chương Hồ Chí Minh)的字样,下方为“越南”(Việt Nam)的浮雕字样,材质为3微米厚的红铜镀金镍合金。

授予情况[编辑]

迄今为止,越南已向600多个国内团体和个人以及50多个外国团体和个人授予或追授了胡志明勋章。武元甲大将先后两次获得胡志明勋章(1950年和1979年)。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