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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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检察院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중앙검찰소),即中央检察所,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是朝鲜司法机关之一,对最高人民会议及其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现任中央检察院院长是金哲元。

历史[编辑]

1948年9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并设立最高检察院(최고검찰소)。

1972年12月,朝鲜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将最高检察院改为中央检察院。

2010年4月,朝鲜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将其重新改为最高检察院。

2016年6月,朝鲜第十三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改了《社会主义宪法》,将最高检察院改名为中央检察院。[1]

宪法依据[编辑]

第一百五十三条
检察工作由中央检察院,道(直辖市)、市(区)、郡检察院和特别检察院进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央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五十五条
检察员由中央检察院任免。

第一百五十六条
检察院执行下列任务:
一、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二、监察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是否同宪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和决议,国务委员会政令、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
三、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第一百五十七条
检察工作由中央检察院统一领导,各级检察院服从上级检察院和中央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中央检察院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历任院长[编辑]

参考[编辑]

相关内容[编辑]

朝鲜劳动党党徽 朝鲜劳动党
最高领导人
金日成 金正日 金正恩
党代表大会
第一次(1946) 第二次(1948) 第三次(1956) 第四次(1961) 第五次(1970) 第六次(1980) 第七次(2016) 第八次(2021)
党代表会议
第一次(1958) 第二次(1966) 第三次(2010) 第四次(2012)
党中央委员会
第一届 第二届 第三届 第四届 第五届 第六届(政治局 书记局) 第七届(政治局 政务局) 第八届(政治局 书记局)
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会议
第一届 第二届 第三届 第四届 第五届 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 第十四届
国务委员会
第九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 第十四届
内阁
金才龙内阁 金德训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