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叶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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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伊·叶若夫

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叶若夫[1]Никола́й Ива́нович Ежо́в,1895年4月19日[5月1日]—1940年2月4日),苏联历史人物,俄罗斯族,圣彼得堡人,1915年6月入伍,1917年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原国家安全总政委军衔(1941年1月褫夺)。

他曾担任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37年10月至1939年3月)、联共(布)中央书记(1935年2月至1939年3月)、苏联内务人民委员(1936年9月至1938年11月)、联共(布)中央党务监察委员会主席(1935年2月至1939年3月)、苏联水运人民委员(1938年4月至1939年4月)。他是大清洗的主要祸首之一,导致数十万人在镇压中遇害,因此也他也被史学家称为“血腥侏儒”。在斯大林彻底肃清他的政敌后,叶若夫被逮捕并处决,此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宣布对叶若夫决定永不翻案。

生平[编辑]

1895年4月19日[5月1日],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叶若夫出生在圣彼得堡的一个铸造工人家庭(但在审讯中则承认自己父亲是一家酒吧和妓院的老板)。

1911年,他进入普梯洛夫工厂当锁匠学徒。

1913年,他离开圣彼得堡,前往苏瓦乌基省投奔父母。

1915年6月,他应征加入沙俄陆军,先在第76预备步兵营中受训,随后被派往西北方面军利达第122步兵团中服役。

1916年6月,叶若夫因身材矮小而被部队遣送至后方的维捷布斯克炮兵车间担任警卫。

1916年底,任炮兵车间行政员。

1917年秋,他因病住院了六个月。

1918年1月6日,他回到单位后再休了六个月病假,并前往他父母那里。

1918年8月,他在上沃洛乔克的一家玻璃厂工作。

1919年4月,他加入工农红军,被分配到萨拉托夫无线电基地,先后担任列兵、政委秘书、基地管理员等职务。

1919年10月,任无线电基地学校政委。

1921年4月,任鞑靼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萨拉托夫无线电基地政委。

1922年2月10日,根据俄共(布)中央组织局的决定,任马里自治州党委责任书记。

1922年10月,因身体原因休假,不再担任马里自治州党委责任书记。

1923年,任塞米巴拉金斯克省党委责任书记。

1924年,任吉尔吉斯自治州党委组织部长。

1925年,任哈萨克党委副责任书记,传闻在此期间,他与党委责任书记菲·伊·戈洛谢金搞同性恋。

1927年2月,任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政企工会干部部指导员。

1929年,任苏联副农业人民委员。

1930年11月,任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政企工会干部部长,期间,他根据斯大林的指示进行了“清党”工作。

1934年1月,他担任了联共(布)十七大代表资格委员会主席。

1934年2月,在联共(布)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会上,当选联共(布)中央组织局委员中央党务监察委员会副主席。

1934年3月至1935年3月,兼任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工业部长,期间还代理联共(布)中央委员会计划贸易财经部部长(至1936年1月)。

1934年12月至1936年2月,兼任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党组机关部部长。同一年,在基洛夫遇刺后,叶若夫根据斯大林的指示一同参加了该案的调查,并将该案件与斯大林之前的反对者——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等人联系了起来,提出了以季-托为中心的阴谋集团。

1935年2月1日,当选联共(布)中央书记。同月28日,当选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党务监察委员会主席。

1935年2月至8月,兼任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行政部长。

1936年9月26日,被任命为苏联内务人民委员,接替失去斯大林信任的亨里希·雅戈达。在他担任苏联内务人民委员后,他身兼中央书记、内务人民委员、党务监察委员会主席等要职,进一步扩大大清洗的规模,展开了更系统性的“清洗”。在他担任内务人民委员期间,他仅在内务人民委员部系统内部就逮捕了2273人,并且还扩大了各地方内务机关的权限,允许他们更快地逮捕和定罪。

1937年1月至1938年8月,他向斯大林发送了大约15000封关于逮捕、判刑和执行枪决地特别信件。他还亲自主导了对被打倒了原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的逮捕,对他们使用酷刑,并且还参与了第二次莫斯科审判图哈切夫斯基案件第三次莫斯科审判,甚至还变态地收藏了枪杀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等人的子弹。

1937年1月28日,他被授予国家安全总政委军衔。

1937年10月12日,补选为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1938年4月8日,兼任苏联水运人民委员。

1938年8月,随着拉·帕·贝利亚被任命为苏联第一副人民委员兼国家安全总局局长,尼·伊·叶若夫就开始被逐步架空。

1938年11月24日,他被免去苏联内务人民委员。

1939年3月,他在联共(布)十八大上没有进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同时不再担任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中央党务监察委员会主席等职务。

1939年4月9日,他被免去苏联水运人民委员的职务。次日,在马林科夫贝利亚的参与下被逮捕。根据指控,叶若夫涉嫌组织政变,在党、苏维埃和军队中组织破坏活动,此外还犯有鸡奸罪,与多人发生同性恋关系。

1940年2月3日,叶若夫被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判处死刑,次日被处决。

1941年1月24日,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他被褫夺军衔和一切荣誉。

1998年,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认为叶若夫“组织了一系列谋杀反对他的人,包括他的妻子”、“挑拨苏联与友好国家的关系,使其恶化,并试图加速苏联与日本之间的军事冲突”并且“由于内务人民委员会部遵照叶若夫的命令进行行动,仅在1937—1938年就导致150万公民遭受镇压,其中约一半被枪杀”,驳回了对叶若夫案的平反审理。

联共(布)第十七届中央委员,1937年10月增选为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35年2月增选为十七届中央书记,十七届中央组织局委员。

勋章和奖章[编辑]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