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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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夫

乌兰夫(1906年12月23日—1988年12月8日),曾用名云泽云时雨,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蒙古族,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1923年参加革命工作,192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莫斯科中山大学毕业,上将军衔。

他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8年8月至198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5年1月至1983年6月,1988年4月至1988年12月)、国务院副总理(1954年9月至1975年1月),为加强国防建设和政权建设,为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为国家富强、民族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生平[编辑]

1906年12月23日,乌兰夫同志出生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塔布村一个蒙古族家庭。早在青少年时代就接受进步思想,积极参加反帝爱国学生运动。1923年夏进入北平蒙藏学校学习,在李大钊、赵世炎、邓中夏等共产党人的帮助下,参加马克思主义研究小组,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参加创办革命刊物,走上革命道路。同年12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参加了“五卅”反帝爱国运动,1925年9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0月,受党组织委派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他学习勤奋,成绩优良。1928年初毕业后,在莫斯科东方大学、中山大学做教学翻译工作。在国内白色恐怖的情况下,他坚决要求回国工作。1929年6月,经组织批准回国。同年7月,他参加组织中共西蒙工委,先后担任工委组织委员、书记,并在内蒙古西部地区组织农民协会,发动群众开展斗争。1931年10月,受王若飞同志指派,在西蒙从事群众、党务、军运和情报工作,在极其艰苦条件下经受了考验,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任务。1933年5月,组织抗日救亡团体,参加察哈尔抗日同盟军成立大会,与冯玉祥将军共商绥蒙抗日大计。6月到孙殿英部工作,在该部队发展党员,建立了党的组织。同年冬回归绥,以教员为掩护秘密从事地下工作。1936年2月,与云继先等人秘密策动蒙政会蒙旗保安队举行“百灵庙暴动”,打击了蒙古族上层卖国分子,振奋了内蒙古人民的抗日精神,为建立蒙古族抗日武装做出了贡献。1937年初,乌兰夫同志利用蒙旗保安旅组建的机会,在保安旅内建立党委会,担任党委书记,秘密开展党的工作,保证了这支蒙古族武装执行团结抗日的政治路线。[1]

抗日战争爆发后,蒙旗保安旅改编为蒙旗独立旅,乌兰夫同志担任政治部代理副主任,并担任地下党委书记,坚决贯彻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为这支军队成为当时蒙古族中最大的抗日武装起了重要作用。在保卫归绥的战斗中,他亲临前线,指挥作战,与官兵同仇敌忾,英勇抗击日本侵略军,表现了共产党人顽强战斗、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1938年4月,任中共绥蒙工委委员。5月,蒙旗独立旅改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三师,他担任政治部代理主任,地下党委书记,按八路军建制在部队建立了一整套政治工作系统,使这支部队在极困难的条件下,长期坚持鄂尔多斯高原的抗日斗争。他还在驻地积极训练民兵,建立武工队,组织宣传队,开办学校,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41年8月,按照党组织决定赴延安工作,任延安民族学院教育长、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各民族团结抗战和培养民族干部付出极大心血。[1]

抗日战争胜利后,乌兰夫同志任绥蒙政府主席,中共晋察冀边区中央局委员,中共内蒙古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主席兼军事部长,内蒙古军政学院院长,内蒙古自治学院院长。乌兰夫同志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深入发动群众,开展自治运动,先后于1946年、1947年成功地召开了在内蒙古革命史上有着重要意义的“四·三”会议和“五·一”大会,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坚持国家的统一,经过艰苦的工作,使内蒙古出现了在我党领导下团结统一的新局面,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1947年至1949年,任中共内蒙古工委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领导了内蒙古自治区的政权建设、军队建设、党组织建设、经济文化建设,完成了农村土地改革任务,对牧区的民主改革提出了符合牧区特点的政策,广泛地团结了各民族和蒙古族各阶层,使牧区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在此期间,他还指挥部队消灭了内蒙古地区的土匪和反动地方武装,参加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解放东北、华北,做出重要贡献。[1]

建国后,乌兰夫同志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中央民族学院院长,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华北局副书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书记,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内蒙古大学校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二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1]

乌兰夫同志长期致力于民族工作,在主持内蒙古自治区工作近20年中,创造性地执行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各项政策,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内蒙古的实际相结合,团结并带领全区蒙汉各族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了重大胜利。乌兰夫同志为丰富党的民族工作经验,加强民族工作的理论建设,为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做出了重大贡献。[1]

乌兰夫同志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忠于党,忠于人民,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百折不挠,奋斗不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残酷迫害,他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抵制和斗争。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重要历史关头,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现了共产党员的大无畏革命精神。[1]

乌兰夫同志衷心拥护和坚决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和路线,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他不顾年高体弱,努力学习,孜孜不倦地工作。1981年至1984年,他主持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许多宝贵意见,这个重要的基本法律,对于完善和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1]

1988年12月8日14时45分,因病经抢救无效在北京逝世,终年八十二岁。[2]

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八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四届、五届、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军衔[编辑]

荣誉[编辑]

参考[编辑]

  1. 1.0 1.1 1.2 1.3 1.4 1.5 1.6 乌兰夫同志生平. 人民日报, 1988年12月19日第4版
  2.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讣告 乌兰夫同志在京逝世. 人民日报, 1988年12月9日第1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授勋典礼隆重举行 毛泽东主席将元帅军衔的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并将勋章授予有功人员. 人民日报, 1955年9月28日第1版

相关内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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