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最高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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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最高拉达大楼

乌克兰最高拉达(乌克兰语:Верховна Рада України),即乌克兰议会[1]。是乌克兰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前身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办公地位于位于基辅市格鲁谢夫斯基大街,与总统府玛莉亚宫紧邻。

正常情况下,乌议会每年有两个例会,分别为二月初至七月初和九月初至下年度一月初。其间为夏季和冬季的休会期。如有特殊和紧急情况,议长有权在休会期召集非例行会议。议会章程对大会法定出席人数没有明确规定,除宪法修正案和推翻总统否决需要三分之二多数(300票)外,其他法案以简单多数(226票)通过即可。

历史[编辑]

乌克兰拉达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17年二月革命后,以格鲁舍夫斯基为首的一批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党派在基辅成立了拉达,后改名“中央拉达”成为“乌克兰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1918年工农红军攻占基辅后名存实亡,后被德国干涉军扶持的斯科罗帕茨基傀儡政权取代。

1991年8月24日,乌最高苏维埃通过国家独立决议,乌政府随即宣布脱离苏联,正式独立,但仍沿用前苏联的行政选举制度并保留前苏联权力机关名称。

1994年,乌最高苏维埃举行例行换届选举,正式名称仍为第十三届乌克兰最高苏维埃。

直到1996年6月,乌克兰通过独立后第一部宪法,确立国家权力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乌克兰最高拉达是乌克兰唯一的立法权力机关。

议会结构[编辑]

成员[编辑]

  • 乌议会为一院制,每四年一届,共450名议员。议员可连选连任,无任期限制。议员候选人须在选举之日年满21周岁,且最近五年期间在乌克兰居住。
  • 乌议会设议长一人、第一副议长一人、副议长一人。
  • 议长主要有下列职权:
    • 作为国家安全与国防会议成员参加会议,参与国家安全、国防等政策的制定
    • 主持议会全会,就会议程序等问题提出建议,维护会议秩序,有权中止议员演讲和宣布休会
    • 任命议会办公厅主任等办事机构的主要官员

下辖机构[编辑]

  • 议会有下设27个专门委员会(截至2011年):
    • 农业政策与土地关系委员会
    • 反腐败和有组织犯罪委员会
    • 环境政策和自然资源利用及消除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果委员会
    • 国家建设和地方政策及自治委员会
    • 建筑和城市建设及住宅公用事务委员会
    • 预算委员会
    • 经济政策委员会
    • 文化宗教委员会
    • 法律政策委员会
    • 外事委员会
    • 欧洲一体化委员会
    • 科学教育委员会
    • 卫生保障委员会
    • 能源和核政策委员会
    • 退休者和老战士及残疾人委员会
    • 国家安全和国防委员会
    • 法律保护与立法保障委员会
    • 议会议事日程及活动保障与议员道德委员会
    • 工业政策和企业管理委员会
    • 司法委员会
    • 人权和少数民族及族际关系委员会
    • 社会政策和劳动委员会
    • 财政和银行工作委员会
    • 交通和通信委员会
    • 家庭事务和青年政策及体育和旅游委员会
    • 言论自由与信息委员会
    • 税收和关税政策委员会
  • 办公厅是议会最主要的办事机构,下设分别负责议长、第一副议长和副议长事务的3个秘书处、专家局、法律事务局、文件运转保障局、组织事务局、信息保障局、新闻局、外事局、干部事务局、监察局等共19个单位。办公厅为议会及各委员会领导配备2至3名助手。

议会选举[编辑]

乌克兰议会为一院制,每四年一届,共450名议员。议员可连选连任,无任期限制。议员候选人须在选举之日年满21周岁,且最近五年期间在乌克兰居住。被判刑的乌克兰公民没有被选举权。除法院认定缺乏行为能力的公民外,凡年满18周岁的乌克兰公民均拥有投票权。议会选举由乌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分为例行选举和提前选举两种。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即各政党和政党联盟制定本党议员候选人名单。议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3%以上选票的政党和政党联盟进入议会,按得票率比例确定每一党派获得的议员席位。进入议会的政党按议员候选人名单将本党获得席位分配给具体成员。

乌议会各党团分设主席及副主席一人,根据本党领导、党的政治委员会及议会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召开党团会议,不单设党团委员会及督导。乌议员拥有提案权、表决权和对政府及其他机构的质询权。不经乌克兰最高苏维埃同意,议员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或逮捕。乌议员不能担任其他国家机关职务,否则必须在20天内放弃议员身份。

议会职权[编辑]

最高拉达继承前乌克兰最高苏维埃,拥有立法权、预算审批权、监督权、人事权。

议会与总统、政府、司法机关各有权限,同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议会在总统犯有背叛国家及其他严重罪行时有权对总统进行弹劾,总统应每年向议会递交国情咨文,阐述国家形势和内外政策。总统可以否决议会决议,有权在议会违反宪法或多数派解体等特定情况下解散议会。总理由议会多数派提名,以简单多数批准任命,对议会负责。议会审议批准政府提交的政府工作纲要、国家预算案及其他法案。议会拥有批准宪法法院及其他法院法官任命的权力,后者则有权裁定议会决议是否违宪和违法,并中止议会决议,也有权裁定总统令是否违宪。

乌总统、政府和议员拥有提出议案的权利。议案应首先提交至议会办公厅登记,交由议长签批至议案涉及领域的专门委员会研究。专门委员会就议案提出建议,或提请议会大会支持通过,或建议议会全会不予支持,或将议案返还至提案人修正。如议会通过某一法案,则提交总统。总统应在15天内或签署发布,或予以否决。否则议长有权签署议案并正式发布。如总统否决议案,议会可以超过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总统否决,议案将生效。

参考[编辑]

  1. 乌克兰议会 — 全国人大网,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