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拉·帕夫洛维奇·科马罗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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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帕·科马罗夫

尼古拉·帕夫洛维奇·科马罗夫[1]Никола́й Па́влович Комаро́в,1886年11月27日(或12月23日)—1937年11月27日),原名费奥多尔·叶夫根尼耶维奇·索比诺夫Фёдор Евге́ньевич Со́бинов),苏联党和国家领导人,俄罗斯族,特维尔省新托尔若克人,1905年参加革命工作,1909年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技术夜校毕业。

他曾担任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委员(1921年3月至1921年8月)、列宁格勒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1926年3月至1930年1月)、苏俄公共设施人民委员(1931年7月至1937年6月),曾参加过1905年俄国革命十月革命,最终在大清洗中遇害。

生平[编辑]

1886年11月27日(或12月23日),尼古拉·帕夫洛维奇·科马罗夫生于特维尔省新托尔若克县巴里科沃村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年幼曾就读于三年制教堂-教区学校

1902年,他前往圣彼得堡谋生,在多家工厂当个工人,包括普梯洛夫工厂、新帕尔维艾宁工厂、新莱斯纳工厂等。

1905年,他加入社会革命党并在第一次俄国革命期间组织革命活动。

1909年,他退出社会革命党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

1911年,任维堡区党委委员。

1912年,在从四年制市立学校文凭后,进入两年制技术夜校学习。

1914年,他被调入圣彼得堡党委工作。次年,当选为圣彼得堡党委委员。

1916年,因从事革命活动被捕,随后被判处10年苦役。

1917年二月革命后,他获释并当选为新莱斯纳工厂厂委会主席、彼得格勒苏维埃代表,并担任彼得格勒党委委员、维堡区党委委员。在十月革命期间,他指挥赤卫队参加了攻打冬宫的行动。

1917年11月,任彼得格勒革命军事法庭主席。次年,改任该法庭副主席,其间还兼任彼得格勒革命防御委员会委员。

1918年6月,调入工农红军,任克罗梅第3团政委。之后,他又担任彼得格勒国有商店与文具委员会主席。

1918年秋,任北部州公社联盟国民经济会议国内贸易处处长。

1919年1月,任北部州公社联盟肃反委员会特别处处长。次月,任彼得格勒省肃反委员会特别处处长。

1920年,任彼得格勒省肃反委员会秘密行动队队长。同年9月1日,任彼得格勒肃反委员会主席,并负责指挥俄芬边界的边防部队。其间,他参与了平息喀琅施塔得叛乱及相关的肃反活动。

1921年3月16日,当选为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委员。次月15日,兼任彼得格勒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秘书长。

1921年8月9日,不再担任俄共(布)中央组织局委员。

1925年11月3日,任俄共(布)中央委员会西北局书记。他曾与季诺维也夫共事过,但在党内斗争中,科马罗夫公开指责季诺维也夫分裂党,并与其划清界线。

1926年3月26日,任列宁格勒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同时,他还兼任列宁格勒军区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29年11月,他与谢·米·基洛夫发生冲突,并试图联手列宁格勒省党委的其他干部扳倒他。次月11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团认为科马罗夫对基洛夫的指控是诽谤性的。

1930年1月7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解除了科马罗夫在列宁格勒省的职务,将其调任苏联最高国民经济会议主席团委员、建筑联盟主席。

1931年7月20日,任苏俄公共设施人民委员。同时,他还担任全联盟城市经济会议副主席、列宁格勒农村消费合作社理事会主席。

1937年6月11日,他在大清洗中被捕。同月25日,被免去一切职务并开除党籍,随后他被列入斯大林死亡名单

1937年11月27日,他被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以“参加季-托反苏组织”的罪名判处死刑,当天被枪杀。

1956年3月17日,他被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平反。同月22日,苏共中央党务监察委员会决定恢复他的党籍。

俄共(布)第十一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十届中央组织局委员(至1921年8月)。第十届、十三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委员。

参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