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勋章(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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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军功勋章

军功勋章[1]Huân chương Quân công)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设立的国家级勋章,根据1947年5月15日由越南国家主席签署的第50-SL号令设立,并通过2003年11月26日颁布的《竞赛表彰法》再次修订。

军功勋章授予和追授给为越南人民武装力量取得巨大胜利的单位和个人。此外,军功勋章授予为越南人民武装力量建设和巩固国防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军功勋章分为三个级别,根据勋略和勋章上挂的星星数量来区分:一级有三颗星,二级有两颗星,三级有一颗星。授予和追授军功勋章的权力由国家主席决定。

勋章样式[编辑]

军功勋章由三部分组成:

  • 勋章勋略带有金色外边框,内有红色人造丝贬值而成的绶带,上面有根据勋章级别的星星数目,金属框由镀金的镍合金红铜制成,厚3微米,尺寸为28毫米×14毫米;
  • 奖章上挂呈A字形,覆有红色人造丝编织而成的绶带以及根据勋章等级的星星数,金属板为镀金的镍钴合金红铜,尺寸为28毫米×51毫米×41毫米×51毫米;
  • 勋章的主体形状为一颗标准的五角金星,中间由红色圆,圆上还有一颗五角星。最里面一颗五角星的周围有金色的“军功勋章”(Huân chương Quân công)字样,五角星的外径为50毫米,材质为镀金的镍合金红铜,厚3微米。在《竞赛表彰法》通过后,金色的文字由“军功勋章”(Huân chương Quân công)和“越南”(Việt Nam)两部分组成。

授予标准[编辑]

一级[编辑]

1. 奖励或追授在人民军、人民公安、民兵自卫队中因战斗、服役、训练、部队建设、巩固国防和人民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功绩、表现英勇或英勇牺牲,具有在全国树立光辉榜样的作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个人:

  • 被国家授予二级军功勋章,此后,立下了赫赫战功,英勇战斗服役(或英勇牺牲),其业绩在全国树立了光辉榜样;
  • 被国家授予二级军功勋章5年以上,其间在训练、部队建设、巩固国防和人民安全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被认定为国家模范军人或获得政府总理颁发的功勋证书;
  • 服役满35年的人民军、人民公安干部、军官,出色地完成指定岗位任务,并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部长、副部长、总参谋长、总政治局主任或同等职位。

2. 向符合以下标准的团体进行颁发:

  • 荣获二级军功勋章;
  • 具有25年或以上的战斗、服役、训练、建设和发展历程(如不曾获得二级军功勋章,须有30年以上的战斗、服役、训练、建设和发展历程);
  • 申请前连续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就,在此期间,被两次授予政府竞赛锦旗或连续五次被授予部、委、地方竞赛锦旗,内部团结,党组织、工会组织工作有力。

二级[编辑]

1. 奖励或追授在人民军、人民公安、民兵自卫队中因战斗、战勤、训练、部队建设、巩固国防和人民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功绩、表现英勇或英勇牺牲,具有在人民武装力量中树立光辉榜样的作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个人:

  • 被国家授予三级军功勋章,此后,立下了赫赫战功,英勇战斗服役(或英勇牺牲),其业绩在全军树立了光辉榜样;
  • 被国家授予三级军功勋章5年以上,其间在训练、部队建设、巩固国防和人民安全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受到国家下列形式的表彰之一:总理功勋证书或两次部委级模范军人;
  • 服役35年或以上,成功履行职责,并担任以下职位之一:军区司令员、军种司令员、边防部队司令员、总政治局副主任、副总参谋长,安全、警察、部队建设、情报总局局长及同等职位5年及以上。

2. 向符合以下标准的团体进行颁发:

  • 荣获三级军功勋章;
  • 具有20年或以上的战斗、服役、训练、建设和发展历程(如不曾获得二级军功勋章,须有25年以上的战斗、服役、训练、建设和发展历程);
  • 申请前连续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其间两次获得政府竞赛锦旗或总理嘉奖,内部团结,党组织、工会组织工作有力。

三级[编辑]

1. 奖励或追授在人民军、人民公安、民兵自卫队中因战斗、战勤、训练、建设、巩固国防和人民安全等方面军做出突出功绩或英勇牺牲,具有在全军区、军团、军兵种、总局等单位树立光辉榜样的作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个人:

  • 立下了赫赫战功,英勇战斗服役(或英勇牺牲),其业绩在全军区、军种、军团、总局及以上单位树立了光辉榜样,被国家授予一级战功勋章一级祖国保卫勋章
  • 申请前5年以上被国家授予一级战功勋章或一级祖国保卫勋章,其间在训练、部队建设、巩固国防和人民安全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受到下列表彰之一:两次获得部委、地方颁发的奖章,曾荣获部、委、省、直辖市级模范军人称号;
  • 在人民军、人民公安服役满35年,出色履行职责,无重大过失,并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军区副司令员、军种副司令员、边防部队副司令员、军长、兵种司令员,安全、警察、部队建设总局副局长及同等职位。

2. 向符合以下标准的团体进行颁发:

  • 荣获一级祖国保卫勋章一级战功勋章
  • 具有15年或以上的战斗、服役、训练、建设和发展历程(如不曾获得二级军功勋章,须有20年以上的战斗、服役、训练、建设和发展历程);
  • 申请前5年取得优异成绩,其间获得政府颁发的竞赛锦旗或三次获得部委、中央机构、省、直辖市竞赛锦旗;内部团结,党组织、工会组织工作有力。

参考[编辑]